“我在今年8月10日下午开车到辽中办事,当走到辽中原收费站东大约2公里处沈阳方向时,突然发现路边的草丛中有一个箱子,仔细一看,这不是雷达测速仪吗?把我吓一跳,吓一跳的原因不是因为怕超速,因为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移动测速必须使用制式警车,可这个箱子怎么放在路边草丛中了?”12月9日,读者王先生向96123市民热线投诉了此事。
草丛里有个移动测速仪!
从王先生提供的照片看,移动测速仪放在路边的草丛里,旁边没有警车及民警在现场执勤。王先生说,草丛的位置在辽中原收费站东2公路处一个土道的岔道口。另一张照片上,即那条土道上的一个树阴下停着一辆警车,距测速仪超过100米。
“事情是这样的,8月初我在网上查到了我的车以及我朋友的车有超速违法记录……在窗口交完款后,我们询问违法行为的地点,他们告诉我在辽中原收费站东大约2公里处……就开车过去看,结果就发现,在路边的草丛里有这么一个移动测速仪,同时我们发现在离超速抓拍测速仪百米外的岔道内停着一辆警车。我是一个摄影爱好者,就拍下了这一切。”王先生告诉记者。
“移动测速仪不应这样用”
王先生回到盘锦后查阅了相关资料,“这种执法方法在2009年以前使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2009年4月1日出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中明确规定,‘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现场警车离测速仪有近百米远,而测速仪就放在路边草丛里,这是明显的执法不规范!使用这种移动测速仪,怎么能放在草丛里?即使是固定拍照超速设备,都应该向社会公布。辽中交警大队这么做,到底算什么?”
发现移动测速仪当天,王先生曾向附近的出租车打听,几名出租车司机均表示,该路段经常有交警用这种测速仪拍照取证。
市公安局回复:符合规定
事后,王先生曾向多个部门反映,民心网上市公安局的回复是:辽中县局交警大队测速使用的是便携式移动测速设备,它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箱式雷达及摄像设备,它的作用是测速及抓拍违法超速车辆;一部分是接受审核设备,此设备必须由一名民警在不远于10米距离内的警车车辆中操作接收,如超出有效距离,无法接受信息。你反映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辽中交警大队在此路段设置了限速标志,移动测速设备设置了警告标志和限速标志。你经过的那天,民警使用制式警车在路边使用一个测速仪测速,……是完全符合规定的。”
王先生对这个回复很不满意,“回复中明确表示,这是一个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但是这个测速仪在草丛里,根本没有固定啊!”
辽中交警:执法并无不当
记者联络了辽中交警大队的李副大队长,“这件事我知道,投诉人曾经来过我大队,是我接待的。按照相关规定,在测速路段设置了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并由民警操作、现场有制式警车,我们完全符合标准规定。”李副大队长还说,“经过调查,当天测速路段是双向2车道,警车如果设置在路边会占用行车道,因此将警车设置在了便道内,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同时,李副大队长承认,“当天警车离测速仪超过了10米距离。”为此事辽中交警大队曾专门咨询过交警支队法制部门,“我们执法没有不当之处。”李说。
王先生:要告他们执法不规范
问题的焦点是,辽中交警认为这是固定式的测速装置,而王先生认为这是移动式的测速仪。王先生说:“移动式测速仪在测试时应在警车内使用。我就是这样理解的。实际上,我认为他们把测速仪放在草丛中,就是为了偷拍。因为如果警车在明显位置,被司机看见就会减速。我承认我当天超速行驶,同时对罚款也毫无异义,就是对他们执法不规范很有意见!我准备诉诸法律解决这件事。”
王先生已将此事的过程和相关照片公布在了爱卡社区辽宁分会的网站上,目前有近百人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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