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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雇人测速玩潜伏,如此测速涉嫌违规
时间: 2015-11-07 12:35 浏览次数:
今年年初以来,本报吉林记者站陆续接到车主反映,吉林省长岭县交警大队雇佣8名社会无业人员,在106省道长岭县路段违规流动测速,这些人分成4个小组,将测速仪器隐藏放在公路两侧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今年年初以来,本报吉林记者站陆续接到车主反映,吉林省长岭县交警大队雇佣8名社会无业人员,在106省道长岭县路段违规流动测速,这些人分成4个小组,将测速仪器隐藏放在公路两侧的树林和田地里,由于隐匿测速点附近路段并没有设立限速标识,很多过往车辆被拍超速。这种潜伏式的测速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收到罚单的车主们多有怨言。

  4月10日,长春市市民葛先生向记者反映,几天前他驾车从长春出发,经由106省道前往白城市,行驶至长岭县境内太平山镇路段时,突然发现路边的树丛中躲着两名男子,正使用摄像机对公路上来往的车辆摄录。同时,在路边的一棵大树后,隐藏着一台测速仪器。葛先生询问附近村民得知,这两个人是长岭县交警大队雇佣的,每天躲在公路两侧专门偷测过往车辆的车速,已经有很多车辆被罚款,驾驶员被扣分。葛先生继续一路前行,在该县境内的公路边又发现了一伙潜伏在路边偷偷测速的人。葛先生仔细查看路标,发现偷拍摄录的路段没有设立限速标识。葛先生认为,此种雇佣式偷拍测速执法涉嫌违规。

  记者查阅投诉记录,发现除葛先生外,今年年初以来,已经先后有多名车主向本报吉林记者站反映了类似情况。

  为了探明究竟,4月12日,记者实地探查了106省道长岭县路段。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驾车行至长岭至太平川镇路段55公里处,发现公路边的树林和田地里有人在拍摄、测速,两架摄像机放在远处的田地里和树林的草丛上,摆放的位置都很隐蔽,测速仪放在绿化带的小土堆上,距离公路200米的树林里停放着一辆面包车,车上坐着两个穿便装的中年男子。

  看到记者拍照,两名男子从面包车上下来。一名自称姓李的男子称,他们都是长岭县城人,没有固定职业,受雇于长岭县交警大队,每人每天的工资是100元,所用车辆也给补助,冬天每天160元,夏天每天100元。为了防止测速设备损坏或丢失,他们向长岭县交警大队交了押金。除了他们两人,还有6个人,一起被分成了4组,每天负责在106省道长岭县路段进行流动测速。每天下班后,他们要将测速仪器送到长岭县交警大队,由专人监看拍摄的影像资料和数据,然后对超速的车辆下罚单。

  记者现场采访时,一些途经此路段的过往司机纷纷停车,对这种隐蔽测速的做法提出质疑。一位客车司机气愤地说:“这种偷拍测速不合法,其实就是为了罚钱。”另一位长途客车司机说:“测速的路段啥限速标识都没有,特别是外地司机更是不知情,很多车辆都被罚款了,执法应该在阳光下进行,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4月13日下午,长岭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清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警大队确实在社会上雇佣了一些无业人员进行流动测速,“起初,流动测速设备分给下面各个分队,因为各个分队做得不好,测速设备成了摆设。去年春天,交警大队决定由办公室牵头,在社会上雇佣了8名无业人员,由两名交警负责组织,分成4个小组在公路上进行流动测速”。当记者询问雇佣社会无业人员是否经上级批准时,李清河表示,吉林省交警总队一位负责人口头答应了,但没有书面的材料,雇佣人员只负责看管测速摄像设备,采取此项措施后,该县交通事故发生率减少了40%。

  据李清河介绍,交警大队和所雇的无业人员没有签订合同,每人每天工资100元,冬天每辆车每天补助160元,夏天每辆车每天补助100元,没有对所雇佣人员使用的摄像测速设备收取押金。按照交警大队的要求,除了天气不好原因以外,这些雇佣的无业人员每天都去长岭县境内的公路上流动测速,包括部分乡道。2011年,测速罚款200多万元,被罚司机持罚单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全部上缴财政部门,然后每年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交警大队提成。

  4月23日上午,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督查室主任、省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臧宿成表示,长岭县交警大队雇佣社会无业人员偷拍测速罚款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公路“三乱”,将与吉林省交警总队成立联合调查组查处此事。

  4月24日,吉林省交警总队党委副书记、政委黄冰军获悉记者反映的情况后,对此事高度重视,明确表示马上立案调查。4月25日下午,吉林省交警总队法制督察处处长于辉来到本报吉林记者站,详细记录了群众反映的相关情况,并调取了记者暗访时拍摄的现场照片和影像。4月27日,于辉与记者取得联系,称吉林省交警总队已经与松原市交警支队组成了联合调查组。4月28日,于辉带领联合调查组前往长岭县对违规偷拍测速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长岭县交警大队承认了雇佣无业人员违规摄录、违规罚款之事。目前,长岭县交警大队的违法行为已被叫停,联合调查组正在形成报告,将对此事作出严肃处理。

  ●观点如此测速涉嫌违规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宏亮表示,长岭县交警大队雇佣社会无业人员进行偷拍测速涉嫌违规。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识。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使用制式警车。测速是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一种取证过程,无业人员没有执法权,采集的测速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车主可要求撤消处罚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宗守运表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无业人员违规偷拍测速被罚款及扣分的车主或驾驶员,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有权要求长岭县交警大队依法撤消处罚,并退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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