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大众网记者从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交警大队了解到,2014年河口交警大队通过公开招标,由中标单位西安翔迅科技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口区S312省道12公里+850米处安装了线圈式车辆抓拍卡口系统,2014年12月12日,经东营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检测合格后,该设备开始试运行,2015年2月1日,该设备正式投入使用,限速70 km/h。
近日,有多名驾驶员对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S312省道的一处固定测速点提出质疑,认为该测速点抓拍的数据不准确。4日,河口交警大队再次邀请东营市计量部门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测速卡口设备运行正常,误差在正常检定范围内。
一个半月后,河口交警大队接到多名驾驶员反映,称自己在该处被测速设备抓拍,部分驾驶员认为自己经过该处时,速度并不是很快,质疑该测速设备不准。3月16日,,河口交警大队委托东营市技术监督局计量测试检定所对该处测速设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正常,但驾驶员们并不认可此次检测结果,他们认为厂商在检测前私自对设备进行了调试。
杨洁告诉大众网记者,这已经是她第三次来这里做检测了。第一次是在设备投入使用时,第二次是3月16日,之前两次检测都显示设备正常。“这次主要是利用雷达测速枪进行检测,按照规定,雷达枪测速与抓拍到的速度误差在-6到0之间。”在测试现场,民警驾驶检测车辆以93 km/h、93 km/h、95 km/h等速度通过该测速设备,利用固定测速点抓拍的速度分别为91 km/h、90 km/h、95 km/h,数据均在正常误差范围内。“这样的检测结果证明该测速卡口设备正常。”杨洁告诉记者。
5月4日,东营市技术监督局计量测试检定所工作人员杨洁再次携带专业检测设备来到河口区孤岛镇S312省道12公里+850米处,应邀对该处的固定测速设备进行检测,与她同来的还有该设备生产厂商代表及河口交警大队代表。
付志伟告诉大众网当初之所以要在该路段设置固定测速点,除了智能交通全覆盖的要求外,主要是因为该路段曾经发生过两起大的交通死亡事故,事故原因均为车速较快。安装该设备是通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进行的,由中标单位进行安装,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正式抓拍前也进行了公告,交警部门按照设备提供的数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果驾驶员对数据有异议,可以要求设备厂商进行解释。如果对交警部门的执法程序有异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而对于驾驶员们所提出的厂商在检测前私自对设备进行了调试的说法,西安翔迅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薛波告诉记者,设备出厂后,经检测合格,安装调试完成后,将前端程序固化到芯片里,他们就没有权限进行更改了。因此并不存在私自调试的行为。对此,河口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付志伟称,交警部门对测速设备的管理有着严格规范,对测速设备数据的调整需要进入公安内网进行,而设备厂家人员没有这个权限,民警也只有系统管理员通过管理员账号利用固定电脑登陆内网才能修改,“但需要上级部门的层层审批。”
文章来源:大众网东营5月5日讯 (记者 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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