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率地讲,交警部门所收取的任何费用、包括所有罚款都直接进入了市财政的笼子,收费系统是财政的,收费人员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收支两条线,交警部门根本就无权、也不可能擅自动用一分钱。所以在这个方面不存在所谓的“利益驱动”,真正的驱动力恰恰是为了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的生命安全远远高于其他交通权利!统计数据表明:2013年全国共查处超速行驶9000多万起,因超速行驶肇事导致1万多人死亡,超速造成死亡的概率大约是万分之十三(保守统计);我市共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将近40万起,按照发生事故百分之一的概率保守估计,全市一年仅查处超速就可以预防交通事故约4000起,减少人员伤亡数百人,而且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是无形的,这个是人们感受不到的。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在这些看似言之有理的话语背后,往往掩盖的正是超速行驶这一本身就值得全社会来谴责的违法行为!如果无视他人的生命安全、借口指责交警部门的测速、从而达到纵容超速的目的的声音占了上风,成了社会舆论的主流声音,那么,国人的道德良知何在?媒体的社会责任何在?社会的公平正义何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从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至今已有十一年,仍然有不少人、特别是不少驾驶人对交通违法不以为然,不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律、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从而在内心深处淡忘了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正是这种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众多交通参与者对交警执法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公安行政执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方面有两部法律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这两部法律,在违法性质上有什么区别吗?是没有任何区别的,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当受到处罚。在日常交通活动当中,人们通常都把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视为交通违章,而不是违法,“交通违章”说屡屡见于报端、挂于口齿。可见人们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欠缺的。作为公民,应当自觉遵纪守法;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无论何时何地,更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已经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罚款事小,人命关天!生命无价!奉劝那些因为超速受到处罚的人们,在发泄不满情绪的时候,多想一想那些因为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饱受伤痛磨难的人,多想一想那些因为交通事故瞬间失去父母或者儿女、至亲阴阳相隔、经受生离死别的家庭,在他们的痛苦和不幸面前,因违法而付出的罚款又算得了什么呢?在此,真诚地呼唤广大驾驶人朋友,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也为了他人,珍爱生命,杜绝交通违法!
Copyright © 雷达测速仪 版权所有
全国销售电话:18042002123 QQ:464333839
公司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亿丰蔚蓝郡雅苑3幢10(商)